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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5/13 04:33 馬婉珍台北報導

買了禮券,別以為可以慢慢花用,多數店家的履約保證、銀行信託都是1年為期,如果1年後,業者沒有再跟銀行續約、或者沒有銀行願意幫業者承作,業者倒閉,消費者一樣求償無門,為避免這樣的爭議,最好1年內就花掉。

 

近日發生知名汽車美容連鎖店倒閉以及火鍋店無預警倒閉,停用禮券等事件,讓民眾又開始關注禮券使用方式。行政院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說,自去年4月份,消保會公佈新規定後,禮券已不限定使用期限,履約保證、銀行信託至少要1年。

 

多數店家發出的禮券,也只開出1年期的履約保證,因此她提醒,用現金買來的禮券,最好在1年履約保證的期間內就花掉,才有所擔保。

 

此外,消基會副董事長謝天仁也指出,不要因為商家打出「多買禮券有優惠」的好康,就買了一大堆禮券,更不要囤積禮券,若長期放著不花用或用不完,等到過了履約保證期間,沒有銀行繼續續約,店家又不幸出現財務危機時,花錢買來的禮券恐怕會變成一張張廢紙。

 

除了要注意履約保證期間,也要注意禮券使用的最長期限。

 

邱惠美說,依民法規定,有價商品的法定消滅時效是15年,若民眾在15年後才使用禮券購物,等於是自動讓行使禮券的權益睡著,商家有權拒絕消費者用禮券購物。

 

在消保會去年4月公布的「三要八不」新規定中,也明確記載禮券上不得規範使用期限、也不得禁止找零,民眾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而消保官提醒,在禮券用完之前,務必都要把當初買禮券的憑據收好,以免在商家發生財務危機時,消費者求償無據。

轉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13/4/z1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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