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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重症難治 可訴離

構成要件

律師王如玄表示,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都有意願離婚,不經法律途徑協議離婚,另外就是雙方無法協議下,透過法院訴請離婚。

欠債鬧死 皆可判離

王如玄說:「配偶只要有重婚、通姦、不堪受虐、不履行同居義務(惡意遺棄)、意圖殺害對方、有不治惡疾、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及故意犯罪經判處超過六個月徒刑確定等情形之一,就達到離婚構成要件。」
另外,若有前述以外的其他重大事由,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程度時,王如玄說,法官也會斟酌案情判准是否離婚,例如配偶愛賭博在外四處欠債,債主每天登門討債,家屬天天活在恐懼之中;配偶罹患精神病每天到河邊揚言自殺,家屬每天都要擔心或救人等重大情節,法官都有可能判准離婚。

記者張欽 

出處: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pe=new&sec_id=5&NewsType=twapple&showdate=20080306&art_id=3032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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